(一)业主投诉的种类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业主权益的侵害和处理办法做相应分析。 1、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的投诉。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专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本类投诉的内容都是物业管理活动或者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活动。 2、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 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其他业主在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时侵犯了其权利,从而影响了业主对其物业的整体利益,投诉的内容都是因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3、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 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指针对危害业主正常行使管理权行为的投诉,如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等进行的投诉。 4、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的投诉。 针对房地产建筑的建设质量问题的投诉,原则上讲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范围。但是由于在很多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时,接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承担对房地产的修缮义务,因此将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投诉的问题划为业主投诉的问题之一。 5、其他类投诉。 的几种业主投诉不可能代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投诉的全部,这不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每一个物业区域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二)受理业主投诉的部门 1、针对其他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职责对违规业主进行处理。同时业主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处理。 2、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这些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针对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可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整改。 4、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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