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文梅(化名)等两人均系四川省眉山市富牛镇某村村民,1998年响应原眉山地区行政公署《眉山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富牛镇某街道附近建设门面房各三层。2014年年底,眉山市人民政府所属派出机构岷东新区管委会以“岷东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实施房屋征收,王文梅两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因为对王文梅两人门面房屋的补偿价格仅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且对其中一人不提供安置房,仅进行货币补偿,王文梅两人对上述补偿方案不认可,遂委托律师依法维权。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许,岷东新区管委会和富牛镇政府组织桐坡村村民委员会、富牛镇派出所、城管执法队等单位共计300余人对王文梅两人的门面房进行强制性拆除。 【维权方案】 律师第一时间就涉案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尤其对涉案项目是按照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开展,涉案土地是否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等核心信息进行调查取证。经多方调查,涉案项目并未取得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也未依照土地征收的方式组织实施。因此律师有理由怀疑涉案项目系非法拆迁行为,为了及时把握涉案项目的操作方式和及时采取维权方案,最终确定了“三横两纵”组合拳式维权方案。 【裁判结果】 2016年10月21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被告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9日实施对原告王文梅房屋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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