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程承包中出现了一种新趋势,那就是业主希望承包商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于这样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其招标投标是否与传统承包方式的招标投标一致呢?本文拟从法律视角来探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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