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律师咨询电话:13341030903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博刚房地产律师网
电话:13341030903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和认定标准的问题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11

建筑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其特点,施工人多是采用项目经理部形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管理。项目经理部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负责制。

浙江建筑施工模式即是如此。内部承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既不是违法转分包,也不是挂靠,因此其本身是合法的,属企业自主决策的范围。但究竟是挂靠、转分包还是内部承包,由于有着相似的“外观”,在认定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对此,我们本着既要承认建筑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也要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违法转分包、挂靠之实的原则,认为: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该内部承包合同有效。

这既将内部承包合同与违法转分包、挂靠区分开来,也明确了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以此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 打印 ]    [ 关闭 ]   

电话:13341030903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提供专业全面的房地产律师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网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若本站某些资料有法律争议,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
Copyright © 2010-2024 bogang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7007463号
手机访问本站
专业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