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和胡女士都有过一次婚史,两人因工作原因相识,并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女,婚后就没有再生育,想着两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却没想到这半路夫妻终究是无法相伴终生。近年来让方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婚离的也挺纠结。 方先生回忆,2005年的4月,他突发疾病入院治疗,住院期间,胡女士不但没有陪护,还在他病重的第三天,因为房产和经济的原因发生争吵。两人也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方先生当年10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胡女士对于方先生的陈述予以否认,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方先生的离婚请求。 就这样,两人磕磕绊绊的度过了5年的光阴。2010年11月,方先生仍然觉得和胡女士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胡女士也已不愿意再纠缠,同意离婚,但却拿出好几张协议,要求方先生兑现承诺,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归胡女士所有。 原来在方先生和胡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先生于2004年曾出具过协议,双方共同生活至一定年份,胡女士有权取得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后又写下补充协议,约定该一定年份为十年,且方先生及其亲戚不能用任何理由变更或变卖该房产。 在这次庭审中,方先生认可了这几份协议的真实性,但提出部分内容已被胡女士做了修改,且当时是想着能和胡女士一起生活到老,打算年老时把房子的一半产权归胡女士,但是两人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了,即便当时愿意赠予的,但双方已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方先生要求对该赠予予以撤销。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方先生一次性补偿胡女士10万元,胡女士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付给方先生。 本以为从此和胡女士分道扬镳的方先生万万没想到,他和胡女士的纠缠仍然没有结束。2014年10月,胡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方先生于2004年作出的房屋赠予的协议有效,并要求方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明明当时已经处理了该房产,为何胡女士还要再起诉。方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原来,胡女士认为2010年双方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处理该房产,因为距离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还没到,现他们约定的十年时间到了,方先生要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胡女士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