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律师咨询电话:13341030903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博刚房地产律师网
电话:13341030903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您的位置:首页 - 夭讯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5

    在诉讼过程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当事人因案件终结而维持原来的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立下遗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配偶是第一位的继承人,因此,可以享有继承权。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篇:没有房屋买卖合同,可办理房屋全权委托书公证吗
   下一篇:婚前房屋的拆迁款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电话:13341030903  邮箱:fengjiga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提供专业全面的房地产律师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2层
网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若本站某些资料有法律争议,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
Copyright © 2010-2024 bogang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7007463号
手机访问本站
专业房地产律师